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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作者:潘艳红     来源: 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    编辑:潘艳红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即日起金沙js将启动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由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牵头统筹组织,院办、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后勤管理处、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基建处、体育部、大外部、图书馆、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团委、信息中心、保卫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临桂临床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及各二级学院(含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智能医学与生物技术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医学院检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全科医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康复医学系)选派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请相关部门按照附件1《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的任务分工及附件2-1、附件2-2等采集指南的要求,登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系统,根据工作进度要求填报相应数据。

1.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系统,平台登录地址为:

http://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

各部门填报账户审核账户密码由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发放至部门填报联络

2.基础数据表(包括“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表1-5-3 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 “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中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于附件1任务分解表中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录入。

3.工作进度安排:

9月25-1014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完成基础数据录入。

1015-115: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填报。

116-119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对核心数据进行分析

1110:提交本科基本状态数据,上报教育厅。

(二)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

925-1020日:相关部门根据附件3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综合调查表任务分解表》任务分工及附件4《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制度》指南填报数据,由某一部门单独负责的表单或由多个部门负责但填报行列互不冲突、相对独立的表单,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会给部门设置填报账户,待填报系统开放时下发部门填报人员,请填报人员自行上系统填报数据(网络填报系统网址: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jxt.moe.edu.cn:8000/#/),有填报任务但未设置填报账号的请在工作群下发的模板表单内填报数据,由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负责汇总填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1020日前上交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要求附上三审三签封面单附件5),即部门统计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1020-10月21日: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对上报数据进行检查、汇总,并将需要修改的数据返回各部门修改。

10月22-24日: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再次对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检查、整理、汇总,上报学校领导院长办公审定;

10月25日:提交教育事业统计综合调查表数据证明材料,上报教育厅。

、工作要求

(一)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是评估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参考,采集的数据将作为学校质量常态检测、院校评估、专业评估和认证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金沙js“更名大学”“十四五”规划各项重要指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确、按时完成数据填报任务。

(二)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应为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填报工作。请各部门于9月26日16:00前上报填报工作联络表(附件6)至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邮箱:ghc@glmc.edu.cn。

(三)各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应认真学习相关数据填报指南及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学习资料(附件7),确保按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工作推诿。

(四)数据填报工作中要注意各项数据的采集质量,加强核查,保证采集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填报的数据要注意和上一年的数据相衔接,如有数据增减超过20%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为方便联系与咨询,请各部门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工作人员加入QQ工作群237069376。未尽事宜,请联系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潘艳红 18178366276、8993202。

附件:

1. 附件1 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2.附件2-1 202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通用篇填报指南)

3.附件2-2 202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特色篇填报指南)

4. 附件3 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综合调查表任务分解表5.附件4 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制度(高校版本)

6.附件5 三审三签封面单(教育事业统计专用)

7.附件6 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联络表

8.附件7 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学习资料汇编(2023年)

                             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