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抓好上级和学校有关部署落实,深刻汲取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火灾事故、江西新余火灾事故等惨痛教训,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于寒假期间组织开展全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底线,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排查范围
临桂、东城、乐群校区等三个校区。
三、排查重点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关于汲取河南省南阳市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广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部署要求,聚焦消防、建筑及施工、食品、实验实训等安全,紧盯宿舍、教室、食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体育场馆、建筑工地、校外培训场所等重点部位,全面组织排查整治。
(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合法手续;是否存在学生宿舍住宿人员超过标准问题;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问题;是否针对夜间住宿特点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是否明确夜间值班教职工、保安、宿舍管理员等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的工作分工;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问题;是否存在室内易燃废弃物垃圾未清理;是否存在供电用电设施设备老化不规范。(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学校各单位、部门)
(二)建筑及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建筑屋顶是否堆放无关物品;建筑施工是否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是否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制定防火措施;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符合规范要求等。(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三)食品安全。重点检查是否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等行为;出入口,通风口、下水道、暖气管与外界相通的墙壁缝隙等是否安装防鼠板等设施,炖煮、卤制食品容器是否配备防鼠网罩等临时防护设备,周边1米内是否存在便于鼠类通过的设施设备,食堂外是否有食饵站等灭鼠设施;是否配备符合实际的防蝇设施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四)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安全。重点检查重要危险源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安全信息牌内容是否全面(包括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安全防控点、应急联系电话等);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是否明确区分,实验室内和公共场所是否杂乱;实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区域是否配备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应急喷淋进水阀是否为常开状态;危化品动态台账是否及时更新,危化品安全说明书或安全周知卡是否齐全;气瓶、气瓶柜、排风、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牵头单位:科技处、科学实验中心,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系)]
四、排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安全自查。2月2日前,全校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同步进行隐患整改和相关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含附属医院),组织对临桂、东城、乐群校区进行全覆盖、全要素排查。
(二)重点抽查。寒假期间,学校成立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校园安全网格化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无盲点。通过排查检查,对照责任清单目录,对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照健全问责体系和程序,落到具体岗位、具体人,严肃执纪问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部门要健全安全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安全隐患底数,限时整改,并做好跟踪督促,形成闭环管理,整改未完成的推迟开学。强化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提升安全工作管控效能,提高校园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专业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要会同各单位、部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加强校园各类安全常态监督指导,开展安全检查和帮扶工作。组建学校安全专家团队,加强经验总结和风险研判,强化提前预警处置,形成制度化工作长效机制。
请各牵头单位于2024年2月3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包括安全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并附问题清单),经牵头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保卫处,电子版请发:bwc@glmc.edu.cn,联系人及电话:付俊,0773-368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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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