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研教〔2021〕15号
为进一步规范金沙js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的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的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只能在完成金沙js规定的课程学习之后,导师才能根据培养和课题需要提出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工作的申请。
(二)导师必须与外单位协调好研究生的科研实践、专业实践事宜,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同意接收研究生的单位原则上要求是具有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或者是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或者是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基础和较好的科研条件,能满足培养研究生的需要的高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
(四)外单位负责指导培养研究生的老师专业必须与研究生的研究方向一致,职称为副高以上(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愿意按照金沙js的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进行严格指导。
(五)研究生在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导师负责协调解决,金沙js不再另外划拨经费。
二、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的审批程序
(一)需要到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在外出15天前到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外出期间详细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有变更要及时报告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
(二)研究生和导师共同商定填写《金沙js3777入口检测学术学位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申请表》,导师签字同意后,拟派往外单位具体实践部门负责人同意,拟派往外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学生所在学科负责人签字同意,连同外单位带教老师的职称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起报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方生效。
(三)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二级学院(培养单位)应将上学期本单位学术学位研究生外单位实习的情况进行总结,并连同申请表复印件和汇总表一起上报研究生学院。
三、研究生在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期间的管理
(一)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期间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接收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外单位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向学校和导师汇报学习情况。
(二)研究生外出学习期间需经监护人或配偶同意,并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安全责任自负,凡涉及法律纠纷,依法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研究生学院不定期对外出学习研究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四)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到期,需按时到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办理返校手续。如因故变更学习单位或地点,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归者,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附则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所有。
附件:
1.金沙js3777入口检测学术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申请表
2.金沙js3777入口检测学术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总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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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2日